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简介
十堰市房地产管理局是依法履行法律、法规和市政府赋予的各项职能的正县事业单位。
局机关共设6个职能科室,即办公室、纪检监察室、物业管理科、房地产法规科、拆迁管理办公室、房地产综合开发管理办公室。全局下属自收自支事业、企业单位11个,即:房屋产权监理处、房地产测绘中心、房地产交易中心(交易所)、住房维修基金管理中心(与物业管理科为一套班子、两块牌子)、公房管理处、白蚁防治研究所、房屋安全鉴定所、房地产监察大队、三堰市场房管所、拆迁实施事务处、源园物业有限公司。 我局的具体管理职能有:
(1)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管理的法律、法规、制定与房地产法律、法规相配套的地方性规章。 (2)负责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的管理,参与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工作。 (3)负责全市房屋拆迁管理,接受全市房屋委托拆迁工作。 (4)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管理。 (5)负责全市商品房预售管理。 (6)负责全市房地产估价市场管理。 (7)负责全市房屋产权登记的发证、变更、注销及房屋产籍档案管理。 (8)负责全市直管公房管理。 (9)负责全市各类建筑的白蚁防治管理,并进行白蚁防治研工作。 (10)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,包括:房地产转让、抵押、赠与、置换、继承、租赁和房地产纠纷仲裁的管理。 (11)负责全市物业管理行业指导工作。 (12)依法查处违反房地产法律法规的行为。其中产权管理、交易管理、拆迁管理、商品房预售、物业管理是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职能。 |